《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发布后,将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延长到了2023年12月31日。
首先,500万以下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只是一项递延政策,只是短期内可能企业所得税少交或不交了。节约的是税款利息,并不是税款。
一、要点
要点 | 内容 |
执行时间 |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延至2023年12月31日 |
固定资产范围 | 除房屋、建筑物外的新购进固定资产,所以含汽车 |
购进时间 |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购进方式 | 货币购买、自建 |
扣除金额 | 货币购买:价款 税费 可使用状态前支出 |
自建:竣工结算前支出 | |
购进时点 | 一次性付款:发票时点 |
分期付款或赊销:到货时点 | |
自建:竣工结算报告时点 | |
扣除时点 | 投入使用次月(和计提折旧时点同步) |
备查文件 | 发票、台账、合同、竣工结算报告 |
会税差异 | 可以不一致(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
当年未选 | 以后年度不得再选 |
二、记帐务处理误区
- 购入时直接进费用。
- 购入时记入资产,同时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
三、正确帐务处理
1、购入时会计帐务按会计准则正常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次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3、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产生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例:购100万设备,所得税率25%,使用年限5年。(一性扣除时少缴所得税20万)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红字冲减递延所得税负债(每年5万);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购100万设备,所得税率25%,使用年限5年。
会计折旧处理 | 税务 | 会税会差异 | 所得税费用差异 | 备注 | |
第1年 | 20 | 100 | 80 | 20 | 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
第2年 | 20 | -20 | -5 | ||
第3年 | 20 | -20 | -5 | ||
第4年 | 20 | -20 | -5 | ||
第5年 | 20 | -20 | -5 | ||
合计 | 10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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