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建安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建筑企业预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


建安企业异地预缴税款申报表?


根据税总发〔2017〕103号附件列举的范围,纳税人临时外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修饰、修理修配、加工、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及其他有关项目时,纳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因此,建安类企业异地预缴税款后,其账务处理如下: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的时候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最终实际开票的时候就是: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实际交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则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来核算。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作账: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外地施工的建安企业如何扣缴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规定:


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涉及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按年结算。一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的,应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个人所得税。难以划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预缴、预扣税款,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摊所得并结算税款。


第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分局、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一条规定:


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据此,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看到上面的文章,大家都知道建安企业异地预缴税款申报表了吧,按照上面的流程和方式处理吧!大家都知道不同的地区收费用的时间和地点是不一样的,大家在上缴税收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明白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