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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租(从租土地税计税依据怎么计算)

不少企业经营用的房产土地是属于法人自己的,房产证土地证写的是法人名字,有的企业与法人签订了租赁协议,有的是无偿使用,那么谁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是什么?


第一种情况,法人与企业签订租赁协议,按协议收取租金,法人需要开具税务发票,依法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当地的单位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收取发票可以在税前列支租赁费,缴纳印花税。


第二种情况,企业无租使用法人房产土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谁缴纳?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实际工作中发现,法人为了少缴税,一般采取无租使用的办法,由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前扣除了,这样做是错误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法人,不应该由企业负担,企业下账后要记得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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