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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增值税法律制度习题,综合题

五、综合题

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免税货物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5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货物运送到购买方所在地,支付不含税运费2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金额7540元。

(3)为生产免税货物,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元。

(4)为生产应税货物购进咨询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咨询费3000元。

(5)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金手链2条,新的金手链零售价格为14350元/条,旧的金手链含税作价8550元/条,实际向消费者收取差价款5800元/条。

(6)将上月购入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天然气改变用途,用于职工食堂,账面成本900元(含运费200元)。

已知:甲企业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元)。

(1)甲企业销售免税货物所支付运费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说明理由。

(2)计算甲企业以旧换新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3)计算甲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不含税价款5200元。

(2)提供技术转让服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0000元。

(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4500元,委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货物运回企业所在地,支付不含税运费1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销售外购粮食,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00元,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1100元。

(5)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货物运送到企业所在地,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因自然灾害损失一批上月购入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0000元。

已知:甲企业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单位:元)。

(1)甲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2)计算业务(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甲企业销售外购粮食,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4)计算甲企业当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5)计算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与解析

五、综合题

1.

【答案及解析】

(1)不可以抵扣。税法规定,外购服务用于免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甲企业以旧换新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800÷(1 16%)×2×16%=1600(元)。

(3)业务(4):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6%=180(元)

业务(6):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200)×10% 200×10%=90(元)

甲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80-90=90(元)。

(4)业务(2):应确认的销项税额=7540÷(1 16%)×16%=1040(元)

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1600 1040-90=2550(元)。

2.

【答案及解析】

(1)甲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服务免征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0%=100(元)。

(3)粮食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销售粮食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000 1100÷(1 10%)]×10%=600(元)。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转出处理。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0。

(5)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00×16%=832(元)。

业务(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元。

业务(5):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5100元。

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5100 600-832-100=4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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