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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进项税额年末的账务处理(月末有进项税额尚未进行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留抵的进项税额一般不予退税,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用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额。



那么,对于年末进项有留抵税额的情形,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果本月没有发生销售货物,就不用计提相关的税费。


购入货物时,根据发票入账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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