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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独资核定征收率(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取消了吗)

园区简介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5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也是新疆第一个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东部,总体规划面积为9.8平方公里,东起河滩北路,西至北京路,南起新医路,北至喀什路。离新区交通方便,北有河北路,南有苏州路,西有城市主要交通干线北京路,东临河滩赂,中有河南路东西贯穿全区,通过河北路、河南路、鲤鱼山路到达北京路及河滩公路,与城市道路及公路网相连接,可以很方便地到达全市各地和飞机场、火车站等对外交通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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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

承载国家使命,支撑区域发展,以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为依托,聚焦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中亚科技经济合作的桥头堡、中国西部创新驱动和低碳发展的先行区,打造我国面向中、西、南亚及俄罗斯市场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基地,成为新疆新型工业化的战略引擎和乌鲁木齐的科技新城区。


发展

2018年11月,国务院同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资源优化整合,在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育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面向中西亚合作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地理优势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东部,总体规划面积为9.8平方公里,东起河滩北路,西至北京路,南起新医路,北至喀什路。离新区交通方便,北有河北路,南有苏州路,西有城市主要交通干线北京路,东临河滩赂,中有河南路东西贯穿全区,通过河北路、河南路、鲤鱼山路到达北京路及河滩公路,与城市道路及公路网相连接,可以很方便地到达全市各地和飞机场、火车站等对外交通枢纽。


招商产业

重点招商化工、机械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企业,


周边配套

高新区东部原为黄土荒山、黄土层以下为砂砾地层,为利用表层黄土现做为砖厂用地,围取土烧砖,地面起伏不平,将在黄土耗尽时进行改造利用;西半部多为农田,地势平坦,便于开发。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商贸金融中心卫星广场及钻石城将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招商区首先起步,不仅发挥了开发区“支撑体系”的作用,还会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的实现。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在本区西铡,将有利于加快科学技术向生产力转化的步伐,因此高新区选址定点的外部条件是比较优越的。


政策优惠

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根据《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高新区管委会对为高新区招商引资做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实施奖励。


(1)奖励范围包括:


①引进世界500强或控股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②引进国内200强或控股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③引进上市公司或控股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④引进高新技术生产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2)主要奖励标准列举:


①对直接引进世界500强独资或控股企业,在高新区内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介人,按一年内实际到位有形资产5‰一次性计付奖励金;


②对直接引进国内200强独资或控股企业,在高新区内兴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介人,按一年内实际到位有形资产4‰一次性计付奖励金;


③对直接引荐并促成外商在高新区内兴建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介人,按外方一年内实际到位有形资产3‰一次性计付奖励金;


④对直接引荐国内客商在高新区范围内兴建生产性企业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介人,按实际到位有形资产2‰一次性计付奖励金;


⑤对直接引荐国内客商在高新区范围内兴建非生产性企业(有一定固定资产投入)的中介人,按第一年企业实际交纳税收的10‰一次性计付奖励金。


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1、凡在高新区注册经营并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税务部门审批后,从认定之日起(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经高新区税务部门审批,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


2、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研制的高新技术产品,经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后,技术产品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和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填补自治区空白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实行增值税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返还其入高新区财政国库的部分)。


3、经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税务部门审批,投资高新区新建区电力、通信、邮政、公用事业、交通和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办企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以及在高新区起步区内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宾馆服务等第三产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免征营业税三年。


4、在高新区内注册经营的新办企业,凡符合高新区产业政策导向的,从获利年度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年。在高新区各类科技工业园区内注册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与高新区新建区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


5、凡在高新区内的生产性投资项目,除国家限制项目外,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非生产性投资项目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报经项目批准单位同级地税部门批准后,实行分期缴纳的办法。


6、在高新区新办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优惠政策

入区企业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专享本区的相关扶持政策。本区为每一个企业量身定制专业化、个性化政策方案。


(一)财政政策


1、根据项目单位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余额、当年贴补率和当年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一定资金规模的贴息。【工业企业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2、通过实现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比例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支持,或一次性给予5-500万元不等的经费资助和支持。【财政扶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首次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复审不合格再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2. 对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3. 获得中国质量奖、自治区政府质量奖、乌鲁木齐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4.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5-30万元的奖励。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


5.对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每个专利最多6万元的奖励。


——【高新区(新市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6.每年拨付不低于2000万元分别用于支持创新基金项目和创业孵化项目,以后逐年递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7.重点奖励扶持电子信息、机电、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等工业产品的出口和技术服务出口。


——【外经贸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8.积极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开展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进一步优化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


9. 本级财政“十二五”期间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促进包括电子信息产业的战略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以及节能减排、民生工业等方面的中小企业发展。


——【高新区(新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0. 大力支持本区中小企业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和新三板融资,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市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11. 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企业在改制挂牌的不同阶段(签约、改制、内核、受理、挂牌)分别给予5-35万元的无偿资助;对相应主办券商给予5-3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应改制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采用超额累退的方式,给予20%-100%的返还。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促进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2.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区内中小企业的产品。


——【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市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创业政策


1、对孵化项目的给予10-40万元支持。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留学人员(博士)企业在孵化园内的办公用房给予优惠。


——【吸引留学人员和博士自主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


(四)人才政策


1、对区内博士后工作站及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批准引进的人才、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和补贴。


——【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设立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资助标准为3-10万元不等。


——【吸引博士后进站实施办法(试行)】


3、对引进的不同层次的高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30-200万元不等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给予3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或人才公寓住房,给予100-200平米的办公场所,个人所得税奖励,创业贷款贴息、创业资金担保、创业配套资金支持等。对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子女可帮助办理落户、就学等。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实施“十百千”人才工程暂行办法】


4、奖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天山火炬之星”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5、在人才开发工作方面成绩突出、人才效益显著的企业,奖励人民币2万元、颁发荣誉证书。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才开发奖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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