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报警流程(派出所诈骗立案流程)

根据公安部2015年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为加强执法源头管控,有效诈骗预防和减少了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报案必接、有案必立。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公安机关接报案受理登记工作流程如下。


一、要建立健全报案登记制度。


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等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对群众立案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流程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并告知查询案立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的报案,应当立即派出所告知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侦办、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做出解释,不再重复接受报案登派出所记。当然,对于之前没有进行受案登记和给与回执的,可以要求其进行受案登记和给与回执。


二、及时审查办理。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接报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对受案立案审查期报警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的,需要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报警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三、紧急情况处置。


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接到群众报案后,应当立即进行紧急处置,第一时间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嫌疑人诈骗,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紧急处置完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工作,符合受案立案条件的,依流程法及时受案立案。


四、执法监督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报案不接等行为,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投诉举报,对不不予立案等的复议复核直接向法制部门提出申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