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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物业公司经营范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新物业收费标准适用范围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强调,新物业服务的物业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是新建普通住宅,也就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按照新标准执行,不是所有住宅小区收费都要调价。


现有住宅仍按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如果现有的普通住宅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具体有限公司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业主大会成立前,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履行下列程序,即:物业服务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物业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物业服务企业将拟调整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并南京书面告知街物业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区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经营范围;调价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业主经营范围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物业少于七日。


第二种情况是:业主公司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物业服务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新物业收费标准


据介绍,普通有限公司住宅南京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一级至五级,多层最高不超过0.5-1.7元/平方米月公司,的高层不超过0.9-2.6元/平方米月。


那么哪些小区属于“非普通住宅”呢?根据通知内容,以下项目属于非普通住宅:


(1)酒店式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


(2的)获得住建部3A级住宅性能认定的住宅;


(3)设备设施配备先进、服务品质高以及运营成本高,经市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定的高品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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