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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的涉税问题,你搞清了吗?

集资房的涉税问题,一直以来是财税界中争议很大,也是相关财务人员颇为关注和头痛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撩开其面纱,直面集资房的涉税问题,欢迎大家围观。

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如不符合此条规定,则应缴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明确:⑴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⑵对于不符合房改政策规定的集资建房,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职工集资建房通常是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售给职工,无增值额,并且建造的一般是符合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所以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4、契税:如果符合(财税[2000]130号)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免征契税。如不符合此条规定,则应缴纳契税。

5、企业所得税:由于集资建房一般是按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给职工,具有福利分房的性质,因此不产生所得额,也就无所谓企业所得税了。

6、印花税:如符合有关房改规定,单位将建好的房屋交付给职工是属于房改,不需要签订售房合同,只需要到房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即可。因此单位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只需要按产权证缴纳5元的印花税。如果不符合房改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记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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