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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全力化解登记难】“证缴分离”解难题 购房拿证不再愁

西峰区庆化二区三期小区业主韩辉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以前跑了多次都没办好的产权证现在终于拿到了!”3月10日,西峰区庆化二区三期小区业主韩辉终于拿到期盼已久的不动产权证书。据了解,由于未提交规划、消防验收,未进行房屋测绘等原因,西峰区部分小区迟迟不能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而这些“卡壳”多年的难题,成为老百姓心中的“急难愁盼”事。

不动产登记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也事关营商环境。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西峰区税务局聚焦主责主业,在化解“登记难”工作中,不断拓宽思路,简化工作流程,全力提升化解工作效能,抓好政策“窗口期”,充分运用“证缴分离”政策,依法依规,全力化解“登记难”工作中的涉税问题。

西峰区税务局办税大厅。

西峰区税务局综合服务岗工作人员冉念告诉记者,“证缴分离”就是将购房者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缴税环节与卖方缴纳转让税费环节分离,购房者可凭相关资料,自行缴纳应缴税费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而不受卖方是否缴税的影响。

西峰区税务局为办证居民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了解到,适用“证缴分离”住宅项目名单由各县区政府化解“登记难”办公室报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资建房福利分房实行 “证缴分离”时,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不作为征收契税的前置条件,以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的总价款作为契税计税依据征收契税;没有购房合同的,按照集资建房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总价款作为契税计税依据征收契税。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实行“证缴分离”时,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不作为征收契税的前置条件,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的,以不含税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征收契税;不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的,以购房人提供的购房合同的总价款作为契税计税依据征收契税。

市民在缴纳契税。

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但顺利化解了部分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也能让购房人顺利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截至3月10日,西峰区化解“登记难”已缴纳契税小区52个,缴纳契税套数15434套,缴纳契税金额1亿多元。

西峰区庆化二区三期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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