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7-040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2 号)核准,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88,861,787 股 , 公 司 此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货 币 资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1,092,999,980.10 元,扣除各项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1,797,232.58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1,202,747.5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出具《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623 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
园项目、增城国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珠江乐器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与子公司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广州
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琴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北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
禺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及上述开户银行
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者“本协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银行名称 帐号 用于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广州文化产业创新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602888107
分行 创业孵化园项目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44036001040 增城国家文化产业 广 州 珠 江 恺 撒 堡
北秀支行 014140 基地项目(二期) 钢琴有限公司
全国文化艺术教育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44050146080
中心建设项目 化教育投资有限
荔湾支行 100000383
公司
80025739780 珠江乐器云服务平 广 东 琴 趣 网 络 科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2016 台建设项目 技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珠江钢琴及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珠江钢琴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珠江钢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
及珠江钢琴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珠江钢琴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
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对珠江钢琴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3、珠江钢琴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宁湘、李秋雨可以随时
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珠江钢琴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珠江钢琴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珠江钢琴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珠江钢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
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构还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
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4、开户银行每月按协议约定时限前向珠江钢琴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
合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珠江钢琴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
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
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珠江钢琴、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6、开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华泰联合证券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珠
江钢琴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华泰联合证券、开户银行对从珠江钢琴处获得的信息、资料应当予以保
密,非经过珠江钢琴许可不得公开或自用谋利。
8、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守约方损失应当赔偿守约方
的损失。
9、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
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
失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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