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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费用(结算审计费收费标准)


在参保人自费转医保结算方面,《通知》明确审计,省本级参保人员(含已认定门诊收费标准慢特病的省本级参工程保人员)于平台切换期间,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先行垫付费用,可在就医医疗机构转医保直接结算。对费用于门诊特殊疾病血液透析(包括血液透析、血液审计费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系统切换期自费垫付的参收费标准保人员,需于6月底前完成“自费转医保”结算,此期间,血液透析的结算次数暂不结算受“每人每月最多支付各两次”费用限制。


在参保单位办理业务方面,《通知》提出,自本月起,省本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业务期恢复为每月1至20日。部分参保单位的缴费状态受限于新河北平台调整,暂会河北影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费用拨结算付。同时,审计费自6月10日起,省本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工(零星)医疗费报销业报告务恢复办理。参保单位医保专管人员可按照既往政策规定,持真实有效完整的报销材料向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现场核对无报告误后予以受理、审核及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通知参保单位取回材料。


附: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审计电话


待遇审核中心:85518092(基工程础业务)


85518173(审核业务)


基金结算中心:85518083


异地就医中心:85518646


监控稽核中心: 66906606


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6690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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