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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最新增值税政策)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近几年来,国家在税收优惠、金融扶持、资金补贴等方面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措施,旨在帮助、促进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是我国的就业困难群体之一。这里所称的“残疾人”指的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目前残疾人就业常见形式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残疾人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


快助残服-残保金政策咨询


01税收优惠政策

丨增值税


优惠措施: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以及残疾人就业人数确税收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金额。


申请条件:


①盲人按摩机构每月安排的残疾人不少于5人(含),且增值税残疾人人数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且其他单位为不少于10人(含)、不低于25%(含)。


②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③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④支 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⑤纳税信用等级为A或B级。


(快助残服提醒您: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主要参考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增值税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丨企业所得税


优惠措施: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残疾人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


申请条件:


①签订期限超过1年(含)的服务协议或者劳动合同。


②足额缴纳了社会保 险费。

政策

③残疾人在岗并且具备残疾人上岗工作基本设施。


④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快助残服提醒您: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主要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丨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措施及申请条件: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含),且比例达到在职职工人数的25%以上(含)30%以下(不含),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12人最新以上(含),且比例达到在职职工人数的30%以上(含),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主要参考文件:《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补充通知》(桂财税〔2011〕43号)


丨政府采购


优惠措施:满足相关条件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为:给予6%-10%的产品价格折扣。


申请条件:


①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残人(含)且残疾人人数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②社会保险费已缴纳。


③签订了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④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⑤提供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或服务、制造的货物,或提供具有福利性质的残疾人单位制造的货物。


主要参考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政策〕141号)。


残保金税收优惠


02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

为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部分地方省市残疾人用人单位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在这里我们以北京市为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下同)和下列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


①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②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③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上述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奖励;


④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得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岗位补贴且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标准享受差额部分的补贴。


⑤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将参照本市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相关标准视情调整。


主要参考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2〕44号)



03快助残服Q&A

丨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确认?


在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中的“残疾人”是指的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且在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段内尚未就业的人员。


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为在编人员或依法税收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从事劳动的,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最新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国家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就业人数。


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单位就业的残疾人,按月计入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丨在残保金计算中工资总额具体指的是什么?


残保金计算中的工资总额不是“工资薪金总额”也不是“应付职工薪酬”而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计算口径


用人单位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工资总额由以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残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统制字[1990] 1号、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8)


对应科目


在计算残保金缴纳基数时,既要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明细科目进行提取数据,还要算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即“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


残保金计算的工资总额一般来说是上述两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之和,不优惠政策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也不是计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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