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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的费用(专项审计费用收取标准)


01裁判要旨


从该审计报告的内容上看,并未将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收费纳入审计的收入范围,相反所统计的公共支出却明显属于应由物业服务收费负担的范围。该审计报告并不能反映案涉小区共有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的真实情况,更加不能证明诉争共用部位收益被用于公共物业支出等合理用途,故本院不予采纳。



0费用2基本案情


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委会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立即向业委会支付场地占用使用费损失7.8万元,判令物业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


君和物业:目前案涉小区的公共收益及其支出的相关资料已经向业委会进行移交并接收,但业委会一直并未对此进行专项审计,在业委会不进行审计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另行委托了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公共收益结余金额为专项45768.56元,业委会是有能力也有条标准件对H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公共收益及公共支出进行审计的,但其在没有进行审标准计的情况下,就公共收益部分提出主张,这是不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


03裁判结果


一审:物业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业委会返还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场地使用费52000元等。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4裁判要旨


一审:物业撤场后不再享有收取快递柜场地使用费的权利


业委会的诉请主张针对的是涉案小区共有部分产生收益的归属问题,属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范畴,因此,本案案由应确定为业主共有权纠纷。


物业公司未能提供收取充分证据审计费证实其将本案快递柜场地使用费的收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用作小区共有部分的建设维护、保养等合理支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加之,2019年11月16日起,物业公司已被解聘,不再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自该日起其不再享有收取快递柜场地使用费的权利。故物业公司应向业委会返还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快递柜场地使用费5200的0元(6500元/台/年4台2年)。


二审:案涉审计报告并不能反映小区共有资金收入支出真实情况


关于物业公司主张所得收益已用于公共物业开审计支能否成立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报告》第十四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对成本支出及其合理性应承担举证责任。物业公司在二审中提交了相关公共收支情况及共有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据,意图证明该公司已将全部公共收益的大部分用于公共支出,仅略有结余。


但从该审计报报告告的内容上看,并未将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收费纳入审计的收入范围,相反所统计的公共支出却明显属于应由物业服务收费负担的范围。


依据《业主临时规约》的规定,案涉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酬金收取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由此可见,该审计报告并不能反映案涉小区共有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的真实情况,更加不能证明诉争共用部位收益被用于公共物业支出等合理用途,故本院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将本案快递柜场地使用费的收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用作小区共有部分的建设维护、保养等合理支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据此判决H物业公司向J业委审计会返还场地使用费52000元,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05相关法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费用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案号|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粤01民终5481号






>>>公共收益如何公示?


不少业主都很关审计费心公共收益如何公示,对公共收益账目有异议如何审计?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管理规约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业主委员会拒绝的,街镇应当约谈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逾期未聘请的,街镇应当代为聘请,审计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告,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中支出。


物业服务企业无故拖延、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完整、不真实,导致年度审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由街专项镇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的,区住建应予以处理。


业主委员会无故拖延、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完整、不真实,导致年度审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项目所在地的街镇、居民委员做好具体协调和矛盾化解,督促业主委员会整改落实。




公共收益的使用具体由谁决定?


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营所得收益由物业服务主体代为收取、保管,待业主大会成立后交付业主大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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