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住建局于近日开始受理公租房申请。冯凯思 摄
近日,新兴县住建局发布《关于新兴县城镇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下称《通告》),对申请对象、申请受理时间、申请受理地点、申请条件、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审核程序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并开始受理申请。
《通告》显示,申请对象包括具有本县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青年教师和青年医生;“新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含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在新兴县城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在新兴县城稳定就业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
据悉,符合条件的本县户籍的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村委)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青年教师和青年医生,在县城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及家政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业务部门申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向团县委申请。
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县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镇社区(村委、居委)、县民政、社保、税务、公安(车管所)、市场监管、团县委、人才主管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资料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县住建局将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轮候时间、次序,以实物配租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对家庭成员中有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以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农村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群、计生特殊家庭等,县住建局将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冯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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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条件
本县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7417元/年(即2285元/月以下,含本数),其中廉租类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1079元/月以下(含本数);
2.在新城镇辖区内无自有产权房、自建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3.近五年内,在新城镇辖区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指住宅、商铺);
4.没有享受过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没有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没有享受过单位集资建房、侨房政策等住房优惠政策;
5.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工商登记或开办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含本数)。
7.车岗、东成、稔村、水台、太平、六祖、里洞、簕竹、河头、天堂、大江镇辖区户籍(乡镇圩镇户籍除外)进城务工的申请人,需在县城新城镇辖区内稳定就业满1年,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县城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目前在保状态)。
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未满5年,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2.与县城新城镇辖区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提供工作证明,就业满3个月,并在县城连续购买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目前在保状态);
3.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新城镇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青年教师和青年医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引进到本县用人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2.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新城镇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起未满1年,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
2.与县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提供工作证明。
3.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新城镇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异地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新兴县居住证(云浮市户籍不用提交),在县城新城镇辖区内稳定就业年限达到2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在县城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目前在保状态);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7417元/年(即2285元/月)以下(含本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新城镇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工商登记或开办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含本数)。
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新兴县居住证(云浮市户籍不用提交),在县城新城镇辖区内就业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在用工单位稳定就业年限达到1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在县城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目前在保状态);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新城镇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工商登记或开办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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