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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黄金资管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代销需符合规定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各黄金市场参与主体印发了《关于征求对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意见的函》,并要求于7月6日前反馈意见。《意见》指出,黄金资管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代理销售其发行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意见》要求,提供实物黄金登记托管的机构应当于每月 10 日前向央行报送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实物黄金的情况,定期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实物黄金的相关信息。

此外,上海黄金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应当为每一只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开立独立的黄金账户进行专户管理。

不仅如此,《意见》提出,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

《意见》表示,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代理销售其发行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另外,产品发起设立机构还应当向央行进行相关备案。

本文源自原创蓝鲸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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