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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退休教师2020年中央新政策(辞退原民办教师补贴2020年新政策)

原民代教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农村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上世纪对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还是没有完全解决。



目前,全国占多数地区出台了当地解决原民代教师问题的措施和方案,都是以教龄津贴的方式发放所谓的养老补助。


既然发放养老补助为解决原民代教师的主旋律,不妨将养老补助转化为这两种方式:


将养老补助转化为原民代教师的养老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国家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现在原民代教师的养老待遇,实行的是“养老补助”制度,即每一年教龄每月“养老补助”几元或一二十元不等。说是“养老补助”,说白了就是“教龄补贴”。教龄补助执行的仍是1985年颁布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这个的标准已经执行了30多年。因为公办教师的工资有一部分是薪级工资,它与工龄工资有重合的部分,这也是岗位津贴的教龄补助这么多年不涨的原因。既然教龄津贴不涨是有原因的,那么以教龄津贴发放原民代教师的养老补助,解决问题的方法合理性欠缺。也就注定养老补助标准不会有大的提高,原民代教师的问题始终得不到彻底和满意的解决。


既然这样,可以考虑将“养老补助”转变为“养老金”。因为“补贴”没有明确的增长机制,是一个固定的数额,这还是个“特例”,没有其他制度的比对,很难作出调整;又受制于公办教师的工资发放制度的约束。



养老金的涨幅一般由国家统一确定。2016年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调整,平均增长幅度为6.5%。2017年为5.5%,2018年至2020年为5%(2021年待定)。可以换个思路,将“补助”转为“社保”,具体可以按照现行的教龄补助,通过视同缴费的政策,个人承担8%,国家承担20%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补助的标准、数额是规定的,不会变化或者变化难度很大,而养老金有增长机制,每年都会按相关规定全国统一调整,只要企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涨了,原民代教师的养老待遇也会提高的。


将养老补助转化为原民代教师的离岗退养金


教人〔1992(41号)〕《关于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原民办代课教师离岗时大都因为还没有达到退养的年龄,也就没有退养实行退养的政策。


如今在绝大多数地方落实的是教龄补贴的养老补助制度,就是标准最高的安徽、河北等地每年教龄26元。即使10年的教龄,每月的“养老补助”也就还不足300元。更多的地方还是10元的标准,还有3元的福建长汀、6.7元的陕西和8元的甘肃。都远远低于当地最低的平均工资,无法保证原民代教师最低的生活保障水平。


原民代教师当初离岗除极少数是个人原因外,其他的是因为各地对民办教师任教截止日期规定的“界定”。现在已经是老年人的他们,按离岗退养办理,符合教人【1992(41号)】和国办【1997(32号)】等文件精神,也是将有规定和理由不变的“养老补助”做出适当调整的万全之策。



根据退休职工收入、物价及消费增长情况,将原民办教师退养金标准在各地“养老补助”基础上统一提高到每年教龄50元。比如,教龄15年以上的,每月退养金750元,依次类推;教龄不足15年的,发给一次性补助金。如:任教5年的,每月50元,一次性补助为30000 元,依次类推;同时,根据公办教师的医保,按一定比例和原民代教师的教龄核发医疗保险金。


将不变的“养老补助”转化为“养老金”或“退养费”,会带来不同解决效果。可以在原民代教师有生之生享受曾经付出和现在政策的回报,既可以让他们安度晚年,又不会留下终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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