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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税务局咨询电话(随州市税务局电话号码)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


随州市弘大咨询电话畜牧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1300760664774L):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税务局局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随税一稽强催〔2021〕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22-3288706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州市11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


随税一稽强催〔2021〕1号


随州市弘大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21300760664774L)


本电话号码机关于2021年3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随税一稽处〔2021〕20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咨询电话(随税一稽罚〔2021〕201号),你(单位)对本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在国家税务总局曾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补缴营业税41940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93580.00元、印花税41940.00元、土地增值税8388000.00元、企业所得税9473727.49元、教育费附加125820.00元、地方教育附加83880.00元等税费款及滞纳金。


2.在国家税务总局曾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缴纳罚款11195623.75元及加处罚随州款。

电话号码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税务局(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夏宇(4213180017),杨军(4213200005)州市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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