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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能募集民间资金吗(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专投资基金题


“福田区私募民间基金小课堂”专题报⑥


基金募集账户管理和基金托管资金是保障投资基金基金财产独立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从技募集术上保障基金财产独立安全。现实中,不法分子为了达到挪用基金财产的目的,便打起了“账户”的主意……


基金募集账户管理和基金托管是保障基金财产独立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实践中,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机构签署托管协议,开立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用于托管资金的归集、存放与支付,托管机构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现实中,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基因托管不当增信,或能是诱骗投资者将款项直接汇入非募集账户,以达到挪用基金财产的目的其他。


四川P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以下简称P公司)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私募基金托管增信机制,设立多只由第三方机构托管的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了大量资金,同时与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约定此类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其他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P公司先后将民间其中13只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资金以投资的名义分别汇集到公司私募旗下的m基金和n基金账户(m基金和n基金未由基金托管机构托管),被管理人支配用于支付未备案基金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基金顾问费、员工工资或直接转入P公司及其股东账户等。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m基金和n基金资金流向发现,其资金往来方中,6只基金产品为P公司发行,但未按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监管部门通过抽丝剥茧,逐层追踪资金流向,最终查实,P公司通过设立多只私募基金,采用层层嵌套、账户对倒等方式,共计挪用基金资产近亿元。幸运的是,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理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迫于强大的监管压力,P公司将挪用的基金款项悉数归还至被挪用基金账户,从而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购买能私募基金产品的正常流程应该是投资者直接打款至基金合同约定的募集账户,而非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银行账户或基金管资金理人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上述投资者的打款行为显然不符合正常的私募基金购买方式。在此,郑重提醒投资者:


一是私募基金不强制要求托管,托管人职责不完全等同于管理人职责,基金托管也不等于资金进入了“保险箱”,投资者不应迷信“托管”,谨防管理人以“银行/券商托管其他”为宣传噱头,不当增信。


二是投资打款须谨慎。投资人要细看合同,理清公司账户、募集账户、托管账户之间的关系,仔细核对合同募集中的投资者打款账户是否为募集账吗户,对将投资款打款至基金管理人及个人账户的要求,要坚决拒绝,高度警惕。


统筹:张馨怡 文:张馨怡、陈思华


制版:柯晓明 王娟娟吗 刘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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