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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才引进类型(海南人才引进)

1.全日制大专落户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详询,及六个月社保证明,在职证明,工资流水,法人员工身份核实,可在本市申请落户。需要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学信网认证报告。


2.全日制本科落户


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及六个月社保证明,在职证明,工资流水,法人员工身份核实,可在本市申请落户。需要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学信网认证报告。


海南户口最新迁入条件是怎样的?


1.毕业生海南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


2.集体落户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类型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



一、购房政策调整


1. 新落户的人才


原政策为: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新政策为:新落户在海南省的人才,须提供类型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后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可购买第2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


2. 未落户的人才


原政策为: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可在我省购买1套住房。


新政策为:还尚未在海南落户的人才,则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且本人的家庭在海南省没有自住房,才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解释指出,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位于建制镇(街道,三亚市的区海南,下同)的建制村、“居”(指因海南垦区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而依法成立的社会治理单元),且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商品住宅,提供社保和房屋相关证明,可在上述合法稳定住所落家庭户。其余内容仍按《关于〈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项解释的函》执行。


解释具体指出,《方案》规定的省外居民参加本省有关社保是指:落户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参保情况在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一栏中“养老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不是“临时缴费账户”);“个人参保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状态”均为“参保缴费”;“个人缴费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申请落户之日的上个月均有到账记录。


同时,《方案》所称合法稳定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包括五种情形:


自有产权房屋;



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


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


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


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上述房屋。


解释还具体指出,


申请人在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的,“迁入地址”登记为该社区居委会地址。


申请人依据的合法稳定住所位于建制镇的建制村、“居”的,落户的集体户“迁入地址”暂时登记为该建制镇的其中一个社区居委会地址。


一、人才落户海南家属可以随迁吗?


这个答案是家属可以随迁,但只有三种关系的人才可随迁,分别是:


1. 到了退休年龄的父母(男方60周岁以上,女方55周岁以上,若提前退休,有退休协议也可随迁)


2. 配偶


3. 未成年的子女(未满18周岁)


注意:落户海南时兄弟姐妹不可作为随迁人员!


这时候,也许一些朋友又要问了:随迁人员可以在海南买房吗?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的,只有人才落户的当事人才具有购房资格。如果随迁人员也能买房的话,那么人才引进落户中的“人才”将会失去它独特的魅力!


二、随迁人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1.配偶


双方的户口本


双方的身份证


结婚证


2.子女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子女的户口本


子女的身份证


3.父母


父母与本人的关系证明


父母的户口本


父母的身份证


三、子女户籍迁到海南后是否可以直接参加海南高考?


这个也是大多数人关心的问题,孩子随迁来海南后能否参加海南高考,官方回答是:随迁子女必须在上初三前到海南参加中考(即上初三前户籍在海南),高中三年学籍在海南。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购房和人才落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相关政策调整事项通知


如下:


一、购房政策调整事项。


(一)落户我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 12 个月 及以上个人人才引进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 (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 同备案之日起满 36 个月,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家海南庭在我省无自有住房,须 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 1 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本人才引进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我省无自有住 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 60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 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 1 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 3 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 房的总套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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