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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有关决策部署,完善公司经 理层成员考核管理制度,积极全面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 化管理工作,充考核分激发经理层成员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建立“责权 明晰、奖惩分明、优胜劣汰、流动有序”的考核管理模式,落实“职 务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薪酬与业绩完全挂钩”的市场化经营 机制,强化“干好干坏不一样”的用人导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 指对公司经理层代理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 约关系为基础,根据综合绩效考核责任书及岗位聘任协议约定开 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 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遵循下列原 则:


(一) 坚持党管干部原月度则与企业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 者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员工实现形式。


(二) 坚持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原则。在严格实行任期制和 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契约化管理。


(三) 坚持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 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


(四) 坚持分类退出原则。健全退出渠道,对于不能完成业 绩目标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考核应用。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 经理层成员年度、任期综合绩效考核责任书一般包 括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目标值、考核计分规则 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内容,对不同岗位的经理层成员,实施 “一人一表”的差异化考核。由公司根据集团下达的 考核目标,分解确定考核指标,形成相应的考核目标建议方案, 并管理办法报集团审核备案。


第六条 经理层成员年度、任期综合绩效考核指标,涵盖经 济效益类、经营管理类、风控合规类、科绩效技创新类、重点任务类 等指标的考核体系,按照定量与定性结合、年度与任期有效衔接 的要求,实施分类考核。


在考核目标值确定上,突出科学性、挑战性,建立“摸高”机制, 按照“跳一跳、摸得着”的原则,结合本企业发展战略、近三年的 历史业绩、行业对标情况等,分档制定富有挑战性的考核目标, 不同目标档位匹配相应的考核计分和薪酬分配机制,鼓励经理层 挑战历史最高水平,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任期综合绩效考核 由集团负责考核。公司结合集团的综月度合绩效 考核办法及责任书要求建立健全对经理层成员的综合绩效考核评 价体系,明确考核计分细则并报集团审核。


第八条 经理层成员年度、任期综合绩效考核与集团对 子(分)公司的综合绩效考核时间同步,任期综合绩效考核时间 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时间集中在每个年度 和任期结束后的次年4-5月,或根据审计报告出具时间适当调整。


第九条经理层成员年度、任期综员工合绩效考核结果与集团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有效衔接,并 根据岗位职责、承担风险记账、贡献及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综合确 定。



第十条 考核期末,由集团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等,结合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对公司 经理层成员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征 求意见稿),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与奖惩意见(征细则 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的,可及时向考核部门反映,在进一步沟 通复核后,将最终的考核与奖惩意见报集团审核备案。完成 审核备案手续后,下达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核算经理层成员的 薪酬,并将经理层成员具体薪酬管理办法核算情况报集团审核备案。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集团根据年度和任期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对经 理层成员实施薪酬兑现和奖惩。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 员薪酬分配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 别。


A级——考核得分H00分;


B级——100分 > 考核得分小5分;


C级——85分 > 考核得分70分;


D级——考核得分<70分。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由集团根据对经理层成员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和考核级别,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计算确 定。利润总额(同口径)低于上年的子(分)公司,无论考核结 果处于哪一级别,其经理层成员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特殊情况除外)。基薪及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由人力资源 部在相应办法中明确。


第十四条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A、B、C细则级的代理经理层成 员,按配套的薪酬管理办法兑现绩效年薪;考核结果为D级的, 不予兑现绩效年薪。


第十五条 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在不 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


任期考核评价系数二考核得分1OO,分布区间一般为0.5-1.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考核评价系数为零。不胜任的标 准具体参照相关办法及任期制与契约化记账管理的退出要求。


第十六条 根据职责分工及考核责任书中约定,对在考核年 度、任期年度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创新、承担重大专 项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经理层分管及负责成员,在年度、任期综 合绩效考核中按要求给予加分奖励。


第十七条 考核期内,经理层成员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经 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 予以中止任期、免去现职。岗位退出条件如下:


(一)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低于70分(百分制),或年 度综合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70%;


(二) 绩效任期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低于70分(百分制);


(三) 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为不胜任或不称职的;


(四) 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五) 造成重大社会损害的;


(六) 涉嫌违纪违法的;


(七) 因其他原因,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认为 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第十八条经理层成员应对其任期提供的各项综合绩效考核 指标完成值的真实性负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任期综合 绩效考核指标完成值进行追溯调整后重新考核,对其任期综合绩 效考核多计发的薪酬进行追索扣回,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 应处分。



(一) 任期内考核指标完成值的数据、资料弄虚作假,误导 考核并对考核结果造成影响考核的;


(二)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任期内应计未计、应摊未摊的成 本费用金额较大,调整考核完成之后影响任期考核结果的;


(三) 在经理层成员调整后,接任人员发现以前任期经理层 成员在任职期间存在遗留问题未处理、投融资项目损失、因经营 公司管理不善造成资产减值损失等问题未及时处理,已经造成或可能 影响当期及以后任期人员正常经营或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的情况, 向南岭民爆反映,经核定属实的;


(四) 其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在考核期内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岗公司位职责变动等情况,集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理层成员综合绩效考核指标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子(分)公司下属子(分)公司可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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