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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人社核定(单位社会保险费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申报)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的公告》文件精神,现将五华区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缴费基数和应缴金额标准。2021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共有25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从60%到300%,每10个点一个档次。缴费基数一经缴费人员确认,本年度内不得更改。


二、申报核定方式。2021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按照社保申报核定、税务征收的原则进行,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二)窗口申报核定。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以下五华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选定缴费档次进行申报核定。


1.在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核定


(1)为方便群众缴费,政务中心增加了税务部门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三方协议签订窗口、税务自助服务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就可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三方协议签订和缴费业务。


(2)为解决了市民“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下班时间没处办事”的困扰,五华区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在政务服务“中午不打烊”服务模式的基础上,于2021年1月6日在全省首家推行政务服务“周三夜市”及“周六晨办”新模式,实现了政务服务“下班能办”“周末能办”。群众也可以自愿选择周三晚上5点至9点、周六上午9点至12点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2.在区属各街道社区进行申报核定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就近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为民服务站办理参保和核定业务。


3.在人社自助终端机进行申报核定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五华区政务中心大厅、五华区税务局大厅、翠湖南门内右侧设置的人社自助终端机进行核定申报后缴费。


4.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补缴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社通[2021]9号),已申请自愿暂缓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继续补缴,缴费基数在全省2021年执行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缴的,逾期不再办理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进行补缴,但需前往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办服务窗口进行补缴核定。


三、缴费方式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述方式申报核定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一)自主申报缴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税费”进行自主申报缴费。


(二)大厅实时现金缴费。缴费人到税务大厅进行现金缴费,征收人员调取核定信息,大厅现金征收。


(三)大厅POS机刷卡缴费。缴费人持银行卡到税务大厅,征收人员调取后台核定信息,缴费人在大厅刷卡缴费。


(四)大厅自助终端缴费。缴费人到税务大厅后,到自助办税终端查询个人核定数据,进行自主申报缴费。


(五)批量扣款缴费。缴费人到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首次须签订),确认为批量用户,征期内,征收人员发起批量扣费,通过TIPS系统将费款划缴入国库。


四、缴费时间


申报核定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须在20211224日前完成本年度申报和缴费,自愿缓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如需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也应在1224日之前到经办机构窗口完成缴费申报并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跨年不得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2021年12月26日,各社保机构、税务部门将对已申报核定但尚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所申报核定的数据进行核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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