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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178号文(2010 178号文)

一、该文件出台的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工作面临征收管理机制不顺、征收范围覆盖不全、征费率偏低等矛盾和问题,对保障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造成一定影响,为进一步理顺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机制,提升垃圾处理费征缴效率、效能,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该文件的目的


以保障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为前提,以促进垃圾处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依据国家和省城镇垃圾处理收费相关政策,通过理顺我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和使用运行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缴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为促进城镇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全面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03年,我市依据《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精神,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政办发[2003]10号),明确自2003年5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性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2014年,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将住房交易手续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黑财综[2014]178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城镇垃圾处理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此外,从此前我市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看,还存在征收渠道不畅、征收范围覆盖不全、征缴率偏低等问题和不足,因此,无论是从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政策出发,还是从我市垃圾处理收费面临的实际问题考虑,调整城镇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对合理补偿垃圾处理成本,提高我市居民环保意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我市调整城镇垃圾处理政策的原则是:在原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采取转变收费性质、调整征收方式、加大征收管理等方式,提高收费征缴率,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因不涉及收费标准调整,无需履行听证程序。


四、该文件的适用范围


哈尔滨市市区(不含县市)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五、该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该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积极、稳妥的完成垃圾处理收费性质转变的相关要求。二是通过调整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贯彻落实“污染付费”的原则,提高收费征缴率。三是保障城市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垃圾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采取的措施:在不提高收费标准,确保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依据国家和省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采取转变收费性质、调整征收渠道、强化征收管理等方式,提高垃圾处理收费征缴率。同时,继续实行低收入居民家庭垃圾处理收费优惠政策,保障低收入家庭生活基本稳定。


六、该文件的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关于将住房交易手续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黑财综[2014]178号)。


七、该文件起草和协调情况


本《通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已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了补充完善。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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