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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退库吗)


根据《通知》,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收费主体为经民政部门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以及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线下培训具体收费标准


10人以下班型,基准价45元/课•人次;


10-35人班型,基准价40元/课•人次;


35人以上班型,基准价30元/课•人次。


注意:上述收费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各培训机构在文件出台前收费标准低于政府文件规定标准的,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 通知》明确,上述收费标准为我市最高限额,线下培训课时标准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按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收费公示栏(墙、牌)、招生简章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培训时长、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收费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及时查处学科类培训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具体通知如下:






桂林日报社新媒体运营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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