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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工商管理局网站(山西省工商局网上服务大厅)

近日,全省县(市)营商环境评价排名公布,在104个参评县(市)中,孟州市排名第21位,在焦作6个县(市)中位居第一。孟州市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中居全省第12名、焦作市第一名。


“近年来,孟州市法院在孟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大厅用,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孟州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曙光说。


诉源治理


“小法庭”发挥“大能量”


被告张某长期拖欠原告孟州市某商砼公司23098元货款。今年6月3日,原告向孟州市法院起诉。办案法官原魁星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张某辩称拖欠的货款应由另一家公司偿还,调解未果。原魁星迅速依法追加被告,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张某给付孟州市某商砼公司货款23098元及利息。


今年前10个月,孟州市法院速裁团队审结各类案件921件,践行了便民高效的为民意识,赢得了当事人好评。


不仅如此,该院还发挥人民法庭布局和职能优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工商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厅。


南庄法庭辖区的桑坡村皮毛生意火爆,但经济纠纷也不断增加。该村村民丁某与李某是生意伙伴,因借贷产生纠纷。丁某向南庄法庭起诉,让李某还款。法官经过努力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承诺冬天雪地靴生意好转后付清欠款。遇到民间借贷、拖欠货款等经济纠纷,南庄法庭都本着促进经济发展、快速化解矛盾的原则,尽可能促成当事人和解。


西虢法庭承担着孟州市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民事案件审理职能。面对农村大量的土地纠纷,西虢法庭网上服务法官经常到群众家门口进行巡回审判,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定期到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送法活动,以案说法,帮助企业进行“法治体检”,从源头减少商事纠纷。


府院联动


“裁执分离”形成助企合力


2020年年底,孟州市法院快速审结孟州市百货公司破产清算案,及时化解了职工信工商访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孟州市百货公司成立于1953年,是老牌国有企业,一直亏损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遂向孟州市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7月23日,孟州市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确孟州定管理人,财产调查,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财产处置变现……历经5个月,该院审结了孟州市百货公司破山西省产清山西省算案件。


此案能够快速审结,得益于府院联动机网上服务制的助推。人社、工商、税务、商业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为破产清算提供政策支持。孟州市法院主动加强府院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及时工商管理研究解决破产处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019年,孟州市自然规划局发现村民李某在黄河滩边严重违法侵占耕地,用于建造饭店和儿童游乐场,遂对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可是,李某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拆除违法建筑,市自然规划局又对其下发罚款25万余元、拆除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而李某依然我行我素,市自然规划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网站2020年夏,孟州市法院联合公安、检察院、城管、自然规划局、当地办事处等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法院对李某进行了罚款25万余元的宣判。


近年来,随着孟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量涉及非法占地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出现。为提升孟州市土地资源领域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效率,维孟州护土地资源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孟州市法院起草《孟州市自然资源非网站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开了“裁执分离”的先河,行政非诉执行工工商局作步入规范化,有效缓解了非诉执行难题。2021年以来,该院受理非诉行政案件56件,已结42件,罚款总额72.3万元,已联合多部门对三起非诉行政案件予以强制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


“集中清收”为企业“排毒”


强力开展农商银行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动是孟州市法院助推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院执行局金融清欠工作小组负责人提前谋划布局,作出“三提前”的工作部署,取得显著成效。


2021年春节以来,该院已累计清收欠款24848万元,占目标任务的48.16%,在焦作市排名第一。


该管理局院执行局聚焦孟州市十大金融案件,开展专项行动,以对有抵押财产案件要“工商管理稳”、对有能力却不履行案件要“狠”的雷霆之势,快速执结了一批高标的额案件。


某公司长期拖欠孟州市农商行借款1000多万元。法院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名下有17套房产。由于该案涉及占有权、归属权等问题,需要妥善处理。


“接到案件后,我们就对这17套房屋逐一拍照、查看现场,了解房屋装修、破损、配置等情况,并进行预估价。这就体现了‘稳’,保证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后来,我们又组织双方进行议价,经过几个小时,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执结。”该院执行局局长杨工商局海波说。


该院办理的另一起小标的额执行案件,从执行立案到成功执结,仅用了一天,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孟州市某农贸服务部诉被告孟州市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管理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欠原告化肥款18253元。经法院调解后,被告仍不还款,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有5000多元余额,遂及时冻结该账户,并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析理、劝诫教育,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做工作,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了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是错误的,并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如数履行了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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