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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生、老、病、死,是人必然要经历的过程。




其中生、病、死,可能都是在医院度过的,是开始,也是结束。




随之而来的,就是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




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




处理流程是什么?




如果没办法处理,医疗诉讼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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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一)协商




1、发生医疗纠纷;




2、向医疗机构投诉;




3、复印封存病历;




4、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赔偿

5、医疗事故鉴定;




6、如不服,申请再次鉴定;




7、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8、如不服,行政复议。




(二)诉讼




1、发生医医疗事故疗纠纷;




2、向医疗机构投诉;




3、复印封存病历;




4、提起诉讼;




5、第一次开庭;




6、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7、如不服,申请再次鉴定;




8、司法鉴定;




9、再次开庭;




10、判决;




11、如不服,上诉。





二、医疗官司,收集哪些证据?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指案件当事人就案件相关事实向法院做出的陈述。




但是,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当事人陈述很难直接证明事实。




2、书证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有:




挂号单、门诊病历、化验单、报告单、影像学资料、处方单、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门诊收费单据、住院收费单据、误工损失证明、完税证明、护理费发票、交通费用单据等。




3、物证




物证,指以物品的存在、形状、特征、质量、规格等来证明诊疗护理活动的一部分或全部事实的物品,例如:




输液、服药、输血、注射等活动引起不良后果所产生的纠纷中,残留药液、注射器、残留药品、输血抽血的器械。




4、电子数据




电子证据,指以电子、电磁、光学等形式标准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信息,例如: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




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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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指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以固定图文及电子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




医院走廊、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里的录音。录音多为在与医生等人员的谈话录音。




6、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指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人或单位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做出的陈述,例如:




同病房病友的证言、同时做检查病人的证言、在现场的旁观人员的证言等,还包括报警后警察出具的证言。




需要注意的是,患方提交给法院的证人证言,需要做好证人出庭的准备。




证人出庭是为了接受裁判人员及各方当事人的询问,这种询问也就是一个对证据材料的质证过程。




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材料,才赔偿可能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信。




7、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指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运用相关技术标准、技能及设备,对一些专业问题做出的技术性判断。例如:




尸检报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治疗费用关联性鉴定、伤残等级鉴定、误工期鉴定、营养期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残疾器具鉴定、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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