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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税网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广西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手机版)

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迎来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新的减税措施。纳税人如何才能享受这一政策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为您详解。


“个人所得税”App页面截图。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可于次年汇算清缴期报送


税务部门表示,如果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或者向税务机关确认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进行报送。同时,税务部门也放宽了提供相应信息时间的限制,纳税人可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任何时间内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分摊比例及生效时间,完成报送后,从生效时间开始享受政策红利。纳税人也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于次年的3月1日~6月30日的汇算清缴期间,再向税务机关报送自己上一年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情况,同样也可以得到相应的政策红利。因此,纳税人不用赶着年初进行报送,也不用担心自己因为工作繁忙或一时疏忽而错过了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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