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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关联交易类型(上交所上市规则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响应市场需求,减少交易阻力


为充分响应市场需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本次《指引》对部分原则规定作出适当优化。


一是豁免同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关联投资企业、购买或出售无法施加重大影响的交易标的的审计或评估要求。


二是取消关联高溢价购买资产时强制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规定,同时明确盈利补偿“不提供即解释”原则,强化披露要求。


三是放宽因出售资产形成资金占用的解决期限,由交易实施完成前延至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截止日前。


推进减负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对于市场自发调节机制有效的领域,做好规则“减法”,将决定权交给市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例如,扩大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相关规定的豁免适用范围,由金融类上市公司扩展至以投融资活动为日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取消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限制期,包括闲置募资暂时补流期间、募资永久补流和超募资金还贷后十二个月。


明确监管标准,加强有效约束


一是对于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明确买断式委托适用日常关联交易规定,其余可以委托代理费为标准适用相关规定。


二是对于放弃权利,区分是否导致合并范围变更适用相应标准。


三是对于成为关联人之前的存续交易,明确可免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适用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同时,《指引》还确立了信息披露与现场检查的联合监管机制,强化监管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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