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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金银首饰增值税和消费税(以旧换新金银首饰增值税和消费税销售额确定)

一、何为以旧换新?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就是企业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以旧换新业务在珠宝首饰行业是最常见的一种模式、目前这种模式在手机、电脑、汽车、家庭生活物品方面、产品售后服务、维护保养方面也经常出现。


二、有关以旧换新的财务处理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旧换新业务新品销售按照销售处理,旧品按照产品采购处理,以旧换新补的差价和旧品的公允价值作为销售收入,而旧品公允价值作为存货计量。


三、以旧换新的有关税务规定


第一、有关增值税的的处理:按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的货物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第二、有关消费税的问题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不同,以全部销售额作为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四、以旧换新的会计处理


五、应用举例


ABC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某规格型号的金银首饰的正常销售价格为3390元/套,回收旧首饰价为1130元/套,实际收消费者价款为2260元/套,已知该类型的饰的消费税率为5%。本月共销售100套。


借:银行存款226000


库存商品 113000


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0


六,研究结论


第一、以旧换新业务中的应税消费品下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相同,换回的旧货无进项税额,其对应的销项税额作为存货的成本的组成部分。


第二、在实务中存在的售后维修服务、维保维护业务中,以回收的配件抵减部分维修维保费用,实际就是一种变种的以旧换新业务,其业务的实质就是以旧配件抵减部分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为了规范服务类企业,回收旧货抵减部分售后服务费的业务,对回收旧货的抵减的售后服务的具体金额,企业的管理当局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当然这个金额应是与市场价格持平的才合理。


第四、需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这类企业的客户终端基本上是机构,所以他们很难接受全额发票,在实际中,企业应按收款净额开具发票,而回收的部分,可以不开具发票,但需作无票收入进行纳税申报,保证不少交税费。


第五、对维修服务类企业而言,通过这种方式的处理,能很好地解决企业旧货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后续成本列支无发票的问题,存货入不了库的问题,也能解决企业合理利用废旧材料而没有回收旧货资质等一系列问题,能使这类企业能做到业务合规,减少不必要的财务风险及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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