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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按月支付工资的规定(工资应当以什么形式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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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案件概况★


▼2009年7月朱某某入职河北某某矿业公司,双方曾于2009年9月、2011年9月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朱某某称公司发放工资,存在压1个月才发2019年3月份工资,在2019年5月才发放。2019年6月28日公司才把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9日期间的工资972.69元发给他。


▼2019年5月朱某某以公司拖欠工资离职,提出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对此不认可,工资压一个月发,不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朱某某自行辞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朱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未付的工资12093元、经济补偿金52403元。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工资972.69元、经济补偿金46412.30元。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





★我们的疑问★


单位对员工的工资压一个月,每月发一次工资,是否构成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员工以此为由辞职,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朱某某经济补偿金46,412.30元、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9日期间的工资972.69元。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冀08民终2752号





★实务分析★


第一,对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如何认定的?


现实中我们许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上班后,工资压一个月发放,每月发一次现象比较普遍,如果有未及时足额发放,就被认定为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怎么理解“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未及时,意思是没有在工资发放日支付。未足额,意思是少支付了劳动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工资的发放必须按时,否则,就构成无故拖欠。有些单位就存在5月份的工资,6月份没有按时发放,而是拖到了7月份才发放,明显违反了“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规定,所以法院就会认定单位行为构成无故拖欠。通常情况下工资压一个月发,是没有问题,但是这样的风险还是存在的。





第二,拖欠工资事实一旦确认属实,员工以此为由辞职,单位1就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像前述案例中矿业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于2019年5月9日才发放2019年3月份的工资,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矿业公司支付朱某某经济补偿金4万多元。


最后给用人单位和老板们最重要的提醒:譬如每月30日发工资,3月份工资,4月30日发,结果遇到周末,接下来又是五一放假,单位财务等五一假期后发,这就没有按时发工资,很容易被认定拖欠行为;因此压一个月工资稍不留意,就给自己留下后患,工作十几年的员工一旦提出主动辞职,少则要补偿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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