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公司法全文最新2021股东出资(2021新公司法全文对出资的规定)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采取认缴资本制,也就是在公司设立时,并不要求股东把出资全部实缴到位;股东只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缴足出资即可,因而实践中当事人在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30年、50年均合法。认缴资本制度保护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对于降低公司设立门槛很有好处,也大大鼓励了那些重技术、轻资产型公司的发展。



但是,一旦公司经营不善,没有足够的资产给债权人还债;而股东却因出资期限还未届至,不需要向公司出资的话,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无从保护。法律如何平衡保护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一个实务中的难题。



一是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形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届至,但公司却没有资产可供清偿;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通常就是指债权逾期已久,公司却没有能力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向银行或他人取得贷款、变卖公司现货或存货来融通资金。这两个条件是并列的,缺一不可。


二是债权人和公司均有权在具备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形时,向出资期限尚未届至的股东主张提前缴纳出资。直接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法律明确赋予债权人的权利。而本次公司法修订的亮点之一就是赋予公司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权利,实务中,将通过董事履职来实现催缴出资,可见,这一规定也强化了公司董事对于股东出资义务的监管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