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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销售免增值税税务政策条例(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

我公司是做饲草料贸易的单位,现在要从农户或者其他玉米种植户手中收购玉米秸秆,再次销 售,请问该业务是否免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如果想享受免增值税,需要 准备哪些资料?


答:根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或者批发销售蔬菜、 鲜活肉蛋农产品可在贸易环节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问题描述,贵司是收购秸秆后再次销售的业务,不符合上述免税的政策。同时,秸秆不属 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 号)第 一条规定的“单一大宗饲料”范围。因此,贵司销售的秸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按农 产品税率 10%缴纳增值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 号)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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