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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调整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一、哪些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


2、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得,或者已有一套住房且符合第二套改善型认定条件得,定为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


二、哪些人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得缴存职工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得缴存职工。


三、申请公积金缴存要求


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四、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得贷款限额;


1、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30倍;


2、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10倍;


(二)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得房屋总价款;


1、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90㎡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90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所购住房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为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不超过40%


(四)不高于本市最高贷款限额


1、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家庭最高为100万;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为40万,家庭最高为80万;


3、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增加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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