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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条件)

乌拉特前旗关于申请2022年度


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根据【2016】8号《2016年第八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乌政办发【2015】92号《乌拉特前旗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障家庭均可申请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一、申请登记的条件及范围




1.具有乌拉特前旗城镇户口,并在当地常年居住生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的低收入家庭。(租赁他人住房)




2.由旗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即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25元/月的5倍以下)。




二、申请时间




第一批申请时间:3月30日至4月10日截止;第二批申请时间:8月30日至9月10日截止。凡自愿申请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居委会申请,无居委会到苏木、镇政府民政办申请,农牧场家庭到所属场部申请。




乌拉特前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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