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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讯费补贴能否免个人所得税?

咨询:本公司是一家外资分公司1) 针对国税发[1999]58号中的通讯费补贴,本地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标准是多少?执行的文件文号为多少?2)员工凭本人手机费发票报销通讯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是否有免税限额?2)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免税限额,是否需要进项备案?

四川税务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才可以扣除。

目前四川省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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