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经营所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优惠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优惠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所得税策的通知》(财税〔2019〕个人13号)第二工商户工商户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体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经营半征收经营所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个人所得税行期限个人所得税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个人政部经营 税务总局
2021年4所得税月2日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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