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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预的计税依据,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一、本《补偿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征用)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适用本办法。政府已统征地、预征地、围垦地、华侨农场及国有农场范围内的清场补偿,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是否能在征地范围内继续种植、养殖?


答:不行。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的同时,公证机构受区政府委托对征地范围内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被征收(征用)土地上再进行新增种植、养殖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什么情况下,被征收(征用)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答:以下情况,被征收(征用)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①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②采取反复移植方式申报的青苗数目;③已枯死的各类种植物;④登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核实时已减少的部分;⑤种植物超过合理种植密度的部分;⑥经主管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的地上附着物;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四、怎么界定成片青苗与零星青苗?


答:对于树木在15棵以下(以被征收户为单位),或呈带状分布的(比如沿厂房四周、住宅周边、道路两侧等)横向及纵向间距合理的绿化景观苗木等可认定为零星树木。在农田、苗圃地或其他农业种植区内批量种植或以种植苗木出售为主要目的的则认定为成片青苗。


五、成片青苗的清点和补偿方式?


答:成片合理种植的果树、绿化乔木类树木、棕榈科类树木应由征收实施部门和被征收人以现场抽样方式选取最高补偿棵数的10%(双方各选取5%,双方至少各选取5棵)进行测量。果树补偿以平均冠幅作为补偿依据依据,乔木类树木以平均胸径或平均树高作为补偿依据,棕榈科类树木以平均地径作为补偿依据,葡萄以平均藤径作为补偿依据,火龙果树以平均树龄作为补偿依据。


成片种植并间种多种果树或其它树木的,以种植土地增值税最多的两种植物作为青苗补偿的品种,按相应的种植比例进行计补,其他品种不再分类计补。成片种植的果计税树或绿化乔木类、棕榈科类树木按合理种植密度确定每亩最高补偿棵数,超出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部分不予补偿,未达到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以每亩实际的棵数结合相应档次折算予以补偿。


六、树木胸径怎么测量?


答:离地表面1.3米处,且为单一主干的乔木,测量其主干的直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作为树木胸径的数据;离地表面1.3米处,主干有分叉的乔木,分别测量其分支的横截面积并进行加总,推算出理论直径作为树木胸径的数据。


七、征收鱼塘怎么计补?


答:养殖鱼塘的补偿费用,包括鱼塘开发费及各类养殖鱼类的搬迁补偿费用。鱼塘开发费补偿给鱼塘开发权利人,养殖鱼类的搬迁补偿费用补偿对象为鱼塘养殖户。


①鱼塘开发费说明


鱼塘开发费为开挖形成养殖鱼塘过程中的人工成本、机械成本、材料成本之和。


②鱼塘搬迁费说明


搬迁补偿费用包括:新塘预处理费用、鱼塘捕捞费用、过塘运输费用、可能存在的死亡损失费用、鱼塘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如给排水设施、塘内设备电线费用、增氧机搬迁费用、房地产发电机搬迁费用等)、塘基配套工具房、石粉路及人工费用等,不包括鱼塘开发费、塘基上青苗补偿费用。搬迁补偿费用是按鱼塘水域面积进行计补,鱼塘水域面积按鱼塘合理水面高度进行测量,鱼塘合理水面高度为塘基到水面垂直高度约30cm。鱼塘养殖的主要品种应占养殖总量不低于70%。


八、化粪池、储水池怎么计补?


答:对于常见的钢筋混凝土、砖石结构的化粪池、储水池,按实体体积计算工程和量来进行补偿。实体体积指的是构成化粪池、储水池的墙体、底板、顶板的体积之和,不等于化粪池、储水池的容量体积。


九、被征收补偿项目不在本《补偿办法》列示范围中,怎么处理?


答:采用个案评估。征收项目需要个案评估且经项目属地政府征地补偿领导小组批准的,由征地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评估企业机构库中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管理。


以下情形的征收(征用)补偿采用个案评估确定:


①地上附着物中有合法产权建筑物,且未安排土地用于被征收人新建房屋的征收补偿项目;


②本办法中未列举的其他补偿项目。


十、被征收人对个案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申述?


答:被征收人或者项目征收实施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项目征收实施部门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委托珠海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增值税异议的,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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