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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处理,以前年度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导读:在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中,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就是本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其实在真正的业务处理中还会有进项税额转出,这样的进项税处理是不允许抵扣的,是可以计入其它费用或者是成本科目的。那么本期进项税额转出分录怎么做呢?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答: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分录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会计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怎么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年度品


应交税金-应交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进项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什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转出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以前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详细介绍了本期进项税额转出分录是怎样的,也介绍了什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其实进项税额转出就是企业的进项税额不是用于销售,而是用于其它方面,但是进项税额已经抵扣了,所以需要重新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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