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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贷款违法损失率(正常贷款发生损失的概率)




关于催收不良贷款的公告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和改善白银区金融生态环境,妥善化解不良信贷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协调、良性互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经白银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收白银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甘肃银行白银分行不良贷款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各类企业和白银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村集体组织、个人在白银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甘肃银行白银分行所有到期、逾期(含本金正常、利息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和涉诉类贷款(包括自贷和担保)。


  二、清收措施


  (一)全面清收公职人员自贷、担保的不良贷款。依纪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等涉公职人员群体不良贷款的清收化解。必要时由区纪委、组织、人社、财政和政法等部门支持配合,加快清收进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良贷款的督促偿还工作,对限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配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在其工资中按月提取用于偿还贷款,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对态度恶劣、恶意逃废债务、赖账不还、骗取贷款、违规使用贷款和不履行担保责任、经法院判决后有不良记录的失信人员,由区纪委、公安等部门通过纪律处分或司法途径督促其还款。对于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借款人、担保人,在依法从其工资扣款归还的同时,划拨、处置其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资产抵偿贷款。同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性不良贷款和农村居民不良贷款的协助清收工作。


  (二)全面清收企业不良贷款。由各行业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限期偿还贷款,对逾期不还的依法处置其抵质押土地、房屋等资产,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偿还不良贷款。对有应收账款的企业,财政、税务、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协调,将所收账款优先用于偿还不良贷款。对暂时有困难不能全部清偿贷款且正常运营的企业,在还清全部利息的情况下,可完善手续后以借新还旧方式进行化解。对故意不还或恶意逃废债务、转移资产的不良贷款企业,由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三)全面清收涉诉类不良贷款。积极完善金融债权差异化处置工作机制,探索简易审判程序,及时受理并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快结案,提高案件审结及执行率,依法保全金融债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胜诉而未执行的案件,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提高金融债权受偿率,并按政策规定减轻相关金融机构的诉讼成本。对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的,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不良贷款损失率。


  (四)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发挥部门政务协同作用,建立逃废债企业、企业主以及个人黑名单制度,协调司法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失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限制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人高消费、出入境、职级晋升和办理金融业务、工商登记、房产车辆过户等行为,严厉打击和防范逃废债务行为。


  (五)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持续开展打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债务等金融犯罪,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三、违约后果




  恶意拖欠白银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甘肃银行白银分行借款的债务人(含借款人与担保人)将承担以下后果:



  (一)白银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甘肃银行白银分行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其名下财产,并依法提起诉讼,同时上报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电视台、报刊及微信公众平台等多方位周期性公示曝光。



  (二)对法院生效裁判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的,直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其名下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账户,对其抵押物、名下车辆、房屋等财产进行强制查封拍卖,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俗称“老赖”黑名单系统),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对债务人进行公开曝光,“老赖”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等。



  (四)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以骗取贷款罪追究法律责任。



  郑重告诫:请各位借款人、担保人珍惜自己良好的信用记录,提前筹措资金,于 12 月 31 日之前偿还不良贷款本息,避免给自己的声誉和经济带来损失,失信、赖账、骗贷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特此公告



中共白银市白银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白银市白银区委政法委员会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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