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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费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专项附加扣除吗(单位没有为职工考虑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违法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医药费用支出,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八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具体扣除相关规定如下:


一、大病医疗扣除主体:


纳税人本人,或为未成年子女大病医疗支出的父母双亲。


二、大病医疗扣除金额:


大病医疗支出采用限额据时扣除的方式,具体扣除金额,是个人负担的医药费支出,即自付段为定额为15000元,超出15000的才可以计算扣除,最高上限是80000元,并按发票据实扣除,理论来说,本人 配偶 未成年子女(1人),大病医疗扣除,合计在本人处扣除的,最高限额为24万元。


三、大病医疗支出限额与时间


可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必须是个人自费负担部分,个税法规定,大病医疗支出费用自付段为15000元,最高可扣除限额是80000元,即15000元至95000元之间,且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医疗支出,具体扣除时间是要等到次年纳税汇缴清算时进行扣除。



四、大病医疗扣除理解要点


1,大病医疗扣除,是六个附加专项扣除中,唯一据实扣除项目,因此实际发生支出的票据非常重要,需要纳税人注意留存,并在下年度作扣除时,需要提供给税务机关。


2,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必须是合法的票据,一般收据是没用的。目前正规票据有2种:一种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具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卫生机构收费专用票据,另一种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具的,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如果你分不清楚,只要记住:有财政和税务部门套印的统一监制章。


3、大病医疗没有病种规定


不象商业保险哪样,这种病可以报销,那种病不能报销,个税法规中没有具体病种规定,只是依据医疗支出金额来确定,也就是说,不论什么病,那怕是感冒引起病人并发症,只要有住院治疗发票,就可以作为大病治疗扣除项。


4、大病医疗支出不能累计,扣除额却能累计。比如配偶医疗支付医药费10000元,未成年孩子支付医药费10000元,要分别计算大病医疗支出,不准相加累计。即不能把两个人支出合计为20000元进行扣除;若两个人分别支出19000元,扣除项均超过自付段15000元的规定,那么可以将两个人的支出4000 4000=8000元,来合计扣除。即可以享受8000元的大病附加专项扣除。





举例:A某,2019年配偶因病住院治疗支出20000元,有合法票据,未成年子女住院治疗9000元,有合法票据,A某2019年大病医疗可扣金额是多少?


答:A某配偶医疗支出5000元可作扣除项金额:20000元-15000元=5000元;其子女医疗支出9000元,因未达到自付段15000元,不能作扣除项。为此,A某2019年度医疗支出可作扣除金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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