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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最新规定纳税时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时间和期限)

#现金为王的财务思维#


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仅对公益性单位和需照顾群体。




1.


免征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内新建自用住宅




2.


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 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 免征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 自改变用途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二、退税


1.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 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 3 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税。


2.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在一般 不超过 2 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按规定办理退税。依法复垦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3.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 1 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耕地占用税。三、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规定: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的 当日


(2)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为 改变用途当曰,即:①经批准改变用途的, 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②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2.纳税期限: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曰起 30 日内


3.纳税申报地点耕地所在地。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下列项目占用耕地,可以直接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是( )。


A.军事设施


B.机场跑道


C.港口码头


D.铁路线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 B、C、D 为减税项目。


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 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A.耕地占用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B.占用耕地的个人纳税人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缴纳耕地占用税


C.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的次日


D.未经批准改变占用耕地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选项A, 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选项 B,纳税人占用耕地, 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选项 C,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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