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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税务局官网交医疗费(河南税务公众号缴费医疗保险咨询电话)

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自9月1日起,南阳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征缴工作,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市医疗保障局现将主要政策内容以问答形式刊出,供广大居民查询、参考。


1.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哪里参保?


答:凡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学生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应在户籍地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所在学校参保,不要随意变更参保地,以免给享受待遇带来不便。


2. 非我市户籍人员如何在我市参保?


答:在我市长期居住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凭居住证到所属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 2019年的参保缴费期限?


答:缴费期限为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限原则上截止到11月30日。


4. 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文件规定,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5. 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


答: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不缴费。年底需按时足额缴纳出生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否则无法享受次年医保待遇。


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是什么?


答:缴纳方式采取集中收缴与个人自主缴费相结合的缴费方式。(1)集中收缴:农村居民(含被征地农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缴费;(2)个人自主缴费:可采取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网点实时缴费、税务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缴费、网上税务局APP缴费、微信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缴费、支付宝缴费等方式。


7. 一般人员参保的缴费流程是什么?


答:(1)农村居民、被征地农民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缴费;(2)低保人员、特困救助人员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一级、二级)等涉及参保补贴人员的缴费工作由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落实好参保补贴政策;(3)城市户籍的续保人员,可通过微信等渠道缴费,也可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网点缴费,缴费时,务必通过自主缴费界面或收费工作人员核实缴费人的参保地信息,核实确认后再缴费。如查询不到个人信息,请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市、区)医保部门或办事处(乡镇)、社区(村)核实有关信息并传递后,按上述方式缴费。


8. 首次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流程是什么?


答:城市户籍的首次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部门或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后可通过微信等渠道缴费,或到就近税务大厅办理查询缴费,缴费时请先核实参保地信息,再确认缴费。


9.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如何缴纳医保费用?


答: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负责集体收缴医保费用。


10. 手机缴费时发现参保地信息和当前实际参保地不符该怎么办?


答:缴费时,缴费人需要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如果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医保机构重新登记上传参保地信息。


11. 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后发现缴费失败怎么办?


答: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的,有较低概率出现对账失败后通过原渠道返还社保费的情况,缴费人可在缴费七个工作日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查询是否缴费成功。如果发现缴费失败,请及时重新缴费。


12. 缴费时姓名、性别及身份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不对照,将来影响待遇吗?


答:缴费时,缴费人需要认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以及参保地信息等内容,如发现与本人实际信息不对照的,请前往当前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登记,否则会造成所缴纳的费款无法入账,影响参保待遇享受。


13. 城乡居民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大病保险;(3)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4)农村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工程”;(5)医疗救助。其中,前两次是针对所有参保人员的普惠报销政策,后三次是针对困难群众的特惠报销政策。


14. 门诊治疗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可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统筹待遇。门诊慢性病按65%报销;门诊重特大疾病最低按80%报销,农村困难群众按85%报销。


15. 住院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住院治疗可享受:普通住院报销、重特大疾病住院报销、生育定额报销。


16.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办理住院可享受哪些照顾?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即符合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建档立卡参保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参保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不需要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17. 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合计55万元。


在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大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限额。


18. 城乡居民的生育补助是多少?


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19. “医保救助工程”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对象。


20. “医保救助工程”门诊慢性病有什么补助?


答:对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19个病种)患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7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21. “医保救助工程”门诊重特大疾病有什么补助?


答:对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门诊(35个病种)患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医疗费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


22. “医保救助工程”住院有什么补助?


答:对困难群众患病在市内乡镇卫生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85%、80%、70%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


23. 个人参保标准为何逐年提高?


答:一是医疗成本逐年上涨,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不足;二是随着医疗待遇保障水平的提升,医疗保险住院受益人数大幅增加,受益面全覆盖。随着医疗费用的增长,征缴标准自然也要提高。


24. 为何要取消个人(家庭)账户?


答: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地要取消个人(家庭)账户。个人(家庭)账户弊端: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二是削弱了互助共济能力;三是易诱发滥用。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强化了互助共济能力,可以把这部分基金用于提高门诊、住院待遇上,增强了保障能力。


25. 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后,参保人员门诊待遇如何?


答:虽取消个人(家庭)账户资金注入,但原有账户余额继续由个人(家庭)使用。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将由门诊统筹政策来解决,待遇保障水平更高。


26. 同一个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借用参保凭证享受住院报销吗?


答:不可以。


27. 不缴纳医保费用有何影响?


答: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必需时缺少有效保障,对个人及家庭经济将造成较大影响。


28. 错过参保缴费期能否随时补缴?


答:不能。因为每年征缴结束后要及时统计上报申请各级财政补助,错过缴费后就无法再行补助。


29. 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医保证件就医将承担什么责任?


答:将本人的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属于骗保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按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 医疗救助(第五次报销)救助的对象有哪些人?


答: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特大疾病建档立卡贫困户、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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