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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个人所得税扣除规定(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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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的支出项目



商业医疗保险不影响扣除


个人发生医标准疗费用支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个人自行购附加买了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并获得标准了保险赔付,该赔付费用不影响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费用支出,即医疗电子票据“个人自项目付”一栏中列明的金额,可以正常进行扣除。


扣扣除除时间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规定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的规定,大病医疗支出由个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项目时扣除,即在年度中间预扣预缴时,大病医疗支出不能扣除,年度内发生的支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汇算清缴期内扣除。


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扣除。此医药费次医疗电子票据改革,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规定支出的信息化管理提供了个人所得税条件,方便了纳税人的信息填报和资料留存,也便利了税务机关的征管和信息比对。


官方提醒:大病医疗明年才能申报


请在2及020年1月1日(含)后申及报大病医疗扣除。由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附加算个人全年发生的医疗支出自行负担金额,所以只能在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结束后才能医药费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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