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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商局网络旅游市场(新疆企业查询)


  上周,自治区工商局首次公布新疆网络旅游市场监测分析报告,监测中发现查询了新疆旅游企业网络产品中的一些问题,其中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问题较多。


  约谈会上,工商部门要求与会企业配合辖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问题的核实调查,学法守法、诚信经营,防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自企业治区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杨军介绍,针对涉及相关问题的旅游企业,自治区工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市场、行政指导或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方式予以处置。


  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在预定旅游产品时请仔细阅读相关须知、行程说明、费用说明等相关内容,查看企业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公平,是否有虚假宣传市场信息,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相关内容,可拨打12315热线、登录12315互联网平台等方式进行投诉工商局举报。


不公平格式条款内容:


  1、设置 “补交房差、新疆单房差”条款内容转嫁经营风险。如“本产品报价是按照2成人入住1间房计算的价格,如出现单男单女工商局,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缴单房差。”


  2、设置“旅行社不予承担责任,概不负责旅游”“游客自行承担责任,责任自负”等条款内容免除网络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如“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新疆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设置“以查询本公司公布为准”“以下出行方式仅供参考,最终确认以出团通知书为准”等条款内容排除消费者权利。如“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最终行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敬请以签约行程为准。”


  4、设置“不退任何费用,额外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等旅游条款内容加重消费者责任。如“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网络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内容。


  5、设置“不得更改、签转、退票”等条款内容侵害消费者权益。如“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6、设置“旅行社责任险包含在报价或费用内,旅行社责任险由游客承担”等条款内容加重消费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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