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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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