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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汽车交易税可以跨年吗(汽车过户需要缴纳二手车交易税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7号《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发布,极大的盘活二手车存量,活跃了二手车交易,越来越多的企业涉及到二手车买卖的问题,而我国的二手车交易常见的类型分为二手车经销业务(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二手车经纪业务(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而促成他人的二手车交易)和二手车直接交易业务(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近期频频有会计朋友问到二手车直接交易业务的增值税税率、发票开具及纳税申报、账务处理等相关问题,本文就针对会计朋友问的较多的二手车直接交易的相关政策和实际操作进行梳理,希望能帮助企业正确进行处理。




01企业处置自用车辆如何开具发票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应当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二手车销售业务,一种行为只交一次税,但是可以同时开具两种发票。




02企业处置自用车辆涉及到哪些税费?




企业销售二手车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1.纳税人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购进汽车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的汽车;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5)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以及2013年8月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小汽车、游艇、摩托车;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按当前适用增值税税率(13%)计税。




(1)2013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




(2)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附加税:




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城建税7%或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印花税:




根据二手车买卖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涉及产权转移的,以书据中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




提醒: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附加税和印花税可以在50%的幅度内减免。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销售二手车的销售收入并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处置,账务上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后根据该科目余额结转到“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科目来计入当期损益并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




提醒:增值税申报时是按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填报销售额。由此造成的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属于正常情况。




03企业销售二手车的纳税申报?




1、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按13%税率计税的报表填写:




直接按照开票或未开票的销售额与13%的税款填写至附表一第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13%)




2、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减按2%的报表填写:




(1)按照开票或未开票的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附表一第1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




(2)增值税主表23栏填写1%的减征额;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中减免代码选择01129924,第2列和第4列填写减免的1%的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减按2%的报表填写:




(1)未达起征点:




将不含税金额填写到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填写)或11栏(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填写),并将3%的税额填写在20栏(小微企业填写)或者21栏(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填写)。




(2)达到起征点:




将销售固定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到主表第7行,主表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1%减征的数据,同时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免项目名称选择“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减税项目”对应栏次的第2列和第4列填写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0年自3月1日至12月31日,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4、企业处置自用车辆的所得税申报:




(1)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扣除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如果账务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且基础信息表“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选择“是”时,直接将相关数据填写到汇算主表的“营业利润”栏次;选择“否”时或者账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可将相关数据直接填写到A101010表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处置固定资产的损失:如果账务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且基础信息表“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选择“是”时,直接将相关数据填写到汇算主表的“营业利润”栏次;如果选择“否”时或者账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可将相关数据直接填写到A102010表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处置固定资产损失还需要同时填写A105090报表第7行“固定资产损失”;若属于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损失,应同时填写A105090表第8行“其中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报废、损毁或被盗损失”。




提醒: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A102010表,直接将相关数据手工填写在汇缴主表第12行“营业外支出”行次即可。




(3)企业当年处置的固定资产,如果以前年度已提完折旧,处置年度不需要填写A105080表,如果是处置年度有计提折旧,则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填写A105080表,第1列“资产原值”可以按照期末尚存的固定资产原值,加上中途处置部分的固定资产原值合计数填写,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写该项资产当年计提的折旧;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写该项资产当年及以前年度累计计提的折旧。




04企业处置自用车辆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处置收入(或残料):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应收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①净损失借:资产处置损益(处置损失)/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毁损报废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②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比如正常报废产生的净收益)




提醒




(1)如果企业处置已丧失使用功能正常报废或者遭受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的利得或损失,需要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转入“营业外收支”,而不是“资产处置损益”。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涉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05企业购入二手车的相关问题?




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三条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公告规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如果二手车发票中的金额是公允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反映的价格不公允,建议取得增值税发票,凭增值税发票在税前扣除。




2、购入二手车涉及到哪些税?




企业购买二手车会涉及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具体可参考:




(1)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以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50%的税额减免;




(2)车船税:属于车船税应税范围内的车辆,在缴纳保险的时候,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3)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如果该车在首次购买的时候没有缴纳,再次交易的时候需要按照10%缴纳;如果已经缴纳, 则无需再缴纳。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




3、购入二手车如何确定折旧年限?




(1)如果购入的二手车尚未提足折旧:




会计上:可以在预计可使用的寿命内计提折旧;




税法上:二手车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4年)减去已经使用年限。




(2)如果企业购入的二手车已提足折旧:




会计上可以在预计可使用的寿命内计提折旧;税法上可参照会计的折旧期限确定。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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