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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商局撤销登记(内蒙古工商局网上申请平台)

为保障简政放权,平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内蒙古工商局全面部署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


清理范围为201撤销4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内蒙古工商局是起草机关或执行工商局机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内蒙古工商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内蒙古工商局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标准一是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撤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平台规范性文件的宣布废止。二是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内蒙古规范性文登记件的,修订后重新发布。三是已经被宣布失效,或者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申请对象已消失,实际工商局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四是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废止或者修订后重新发布。五是名称冠以“暂行”、“试行”内蒙古的规范性文件施行已满2年的,宣布网上失效;确需继续执行的,修订后重新发布。六网上是规范性文件合法且申请需要继续登记执行的,确认为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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