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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价规则(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7月12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


在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征求意见稿》对巡游出租车定价机制作出指导。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巡游出租车即大众所理解的“普通出租车”,自去年以来,青岛、深圳等多地已经启动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机制,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试点与完善。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同时,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实现运价调整工作机制化、动态化,增强价格时效性、灵活性。


除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外,《征求意见稿》还对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汽车客运站收费分类管理、网约车价格管理、特殊旅客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工作指示,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依法依规推动本地道路运输价格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


《征求意见稿》要求,把价格改革放在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大局中统筹谋划,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期、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因地制宜,稳慎推进,以进促稳,以稳保进,推进完善行业治理体系,为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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