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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教育培训经费六成以上要用于一线职工

日前,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企业依法履行教育培训责任,足额提取企业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支持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

在多领域组建新的职业教育集团

《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格局。规划引导产教融合协调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强化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推进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需求契合。

主城区重点建设现代服务业类职业院校;大连职教基地重点建设对接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交通、城建等产业类职业院校;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各布局一所职教中心,服务本区域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到2025年,在我市已成立的国家级现代制造职业教育集团和市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服务等职业教育集团的基础上,在农业与海洋工程、文化创意、社会服务等领域组建新的职业教育集团,集团对市域内职业院校、大中型企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立10个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遴选建设20所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和集聚优势的示范及特色专业学校、50个重点建设的示范专业点,开发100门精品专业课程和配套的教学资源。重点支持学校设置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海洋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相关专业,大力培养智能制造、机器人、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应用人才。

企业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

《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强化生产性实习实训,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落实企业依法履行教育培训责任。

根据《实施意见》,企业应足额提取企业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支持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鼓励企业向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按规定予以奖励或补贴。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为有意愿的转岗职工按规定提供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收取企业应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使用,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将职业体验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将职业体验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聘请行业企业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

完善院校、企业协同培养的现代化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对院校急需、紧缺技能型人才可放宽有关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限制,制定吸引企业中高层次管理和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在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时,对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全日制高职(大专)、应用型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支持优秀拔尖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学校任教。实施院校“专业教师挂职锻炼计划”,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双向专家工作站。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允许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实践企业基地,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黄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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