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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个人房屋出租最新信息(龙门县城个人二手房出售)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维护公共利益,2月8日,龙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据悉,龙门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广东省农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针对农村和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施行以下措施:


一、市民必须做好自身防护。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同时劝导身边人士做到“勤洗手、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餐”,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全面暂停一切公众聚集活动、庙会活动和做会办宴,村(社区)室内的文化、娱乐等非生活必需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


二、镇(街)、村(社区)人口及外来人口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摸排,确保镇(街)不漏村、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每户家庭、每栋出租屋,精准记录1月份以来的外出史、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信息。组织协同物业管理部门对城中村、城郊村住宅小区进行逐户逐人排查。加强出租屋管理,强化出租屋业主责任,通过业主通知租客尤其是重点疫区返回人员暂不返回(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如出租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房管部门配合调取重点疫区人员在城中村、城郊村商品房购房信息。出租屋管理部门、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调取重点疫区人员信息。对排查到的重点疫区返回人员和非重点疫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相关要求实行隔离防控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排查台账。对出租屋进行反复式、突击式排查走访。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镇街报告。


三、所有住宅小区和村、社区实施封闭管理。各小区和各村、社区要设立进出关口,设置“禁止前行”“防疫监测”等标识,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限制非本区域的住户或车辆及使用人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员、外卖员等在内的外来人员及车辆)。所有外卖、快递、投递等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管理,由客户自行领取。各出入口须设置防控卡点,防控卡点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无门卫值守的出入口暂时关闭。居住人员须凭证出入,100%实行双向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者要求按照工作指引,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等相关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防疫部门要及时上门消杀,视情对村庄、小区、住宅楼实行封闭式隔离。对居家隔离、楼栋整体隔离管理的住户,由村(社区)工作人员会同志愿者提供送餐上门、清理垃圾、代购生活用品等无接触服务。


四、做好信息登记录入和防控人员自我防护。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合理确定卡点防控人数,便捷、快速做好来访人姓名、体温、联系方式、是否来自疫情地区或近期接触重点疫区人员、到访住址、进出时间等基本信息登记。未经到访业主或使用人同意,来访人员不得进入。防控人员穿戴整齐,佩戴登记人员标识,穿着符合要求的口罩、手套等护具。与接触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用洗手液、流动水严格按照六步法洗手。触碰眼睛前必须先洗手。


五、抵龙门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各村、社区要将抵龙门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好日常体温检测工作,认真督促本辖区抵龙门人员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机制,织密织牢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遇有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镇街应急小分队。


六、出现症状要尽快就诊。如出现干咳、头痛、发热、乏力、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病症状,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佩戴口罩,并向镇街应急小分队、“三人小组”报告,必须主动、如实申报旅行史、接触史,接受处置。处置人员上门探视后,视实际情况决定呼叫救护车送定点医院治疗或建议患者自行到医院治疗。


七、严格执行健康隔离管理。近14天内重点疫区抵龙门人员必须做好居家(含宿舍)隔离健康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须在各指定场所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无症状方可解除观察;对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或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居所的,将依法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因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或拒绝接受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其他地方抵龙门人员自抵达之日起,自行在居所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者在隔离期间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居所,每日须上传报送本人体温监测情况。居家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须在屋内密闭袋装,每天于社区指定时间放置居所门外,由社区先行消毒再进行集中投放。


八、协助做好特殊群体服务。在保障防护安全的前提下,与残疾人、独居老人、行动不便的住户或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住户进行定期沟通,了解特殊群体的需求和困难,及时向村(居)委会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协助特殊群体做好疫情防范工作。


九、认真做好重点设施设备防护。认真做好电梯防护,电梯轿厢每日消毒不少于4次,并做好消毒记录;电梯按键、轿厢扶手、轿厢壁等应保持清洁卫生。电梯厅、电梯轿厢内外的控制面板(按键)要贴膜保护,每两小时在保护膜上喷洒酒精消毒,发现破损及时更换。在大堂电梯门口和轿厢内外张贴告示,要求乘客乘坐电梯时戴好口罩,避免身体皮肤直接接触按键;乘坐电梯时,即使无其他乘客同时乘坐电梯,也勿取下口罩。要在大堂电梯门口安装抽纸(干纸巾和湿纸巾均可)或非接触式快速手消毒液。做好中央空调防护,疫情期间建议停止集中式中央空调的使用,并封闭内循环的风口,采用直接开窗通风。公共座椅、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设施等室外日常活动设施要保持清洁卫生,每日至少消毒1-2次。楼道和小型封闭场所每日一律进行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对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要严格做好灭菌杀毒,物业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日常消杀、通风换气、人员防护等工作。


十、做好环境卫生清洁防护。加强对垃圾转运站、环卫工具房、垃圾及收集容器消毒。做好卫生间保洁工作,减少化粪池清掏作业,疫情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化粪池清掏作业。加强排水沟清洁和污水管道检查、消毒。加强清洁人员防护,规范废弃口罩投放,减少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


十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内部防护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内部员工的疫情知识培训和自我防护知识培训。加强员工身体检查,建立员工体温测量登记册,每日对员工体温测量2次并登记。员工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立即停岗隔离观察,并及时上报社区居委会。对在重点疫区停留过的员工、与重点疫区人员有亲密接触的员工的信息应进行报备,并按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隔离观察,同时做好登记、追踪、观察等工作,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上岗。要加强员工宿舍管理。员工宿舍每日消毒。对于需要隔离而不能自行隔离的员工,依情况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设立隔离观察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多渠道、多方式筹集物质,确保淸洁消毒物资充足,清洁消毒工作到位。


十二、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公告栏、宣传栏等方式,及时向业主或使用人宣传疫情防控要求,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物业服务区域及周边发生疫情后,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及时向业主和使用人通报疫情情况和下一步防控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通报的疫情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来源可靠,不得擅自捏造、传播不实疫情信息。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抵龙门人员在进入龙门县辖区后,必须主动如实申报登记本人14天内离、返龙门情况及健康状况信息,自觉接受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医生、社区民警、志愿者的联合管理和服务。请所有市民规范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规定,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危害他人健康和影响公共安全。


【通讯员】龙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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